一、依據學生輔導法暨本市10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查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先予敘明。
三、研習係為提升教師專業輔導知能,培育輔導人才,並落實輔導工作之推行,增進初任輔導人員參與輔導工作之成效,課程資訊及報名方式如下:
(一)日期:108年8月12日至16日,共計5日。
(二)地點:經國國中4樓階梯教室。
(三)參加對象:初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專輔教師與兼輔教師,及其他對研習議題感興趣的教師與輔導人員自由參加,共計120人。
(四)報名方式:請各校與會人員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網址:http://passport.tyc.edu.tw/),開課單位「桃園區經國國中」。
四、本案請各校108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務必出席與會。
五、本案參加研習活動之人員及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40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