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項競賽。
(二) 參賽人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 資格。
(三) 凡參加本競賽歷屆同組同項榮獲第一名者,不得參加本屆同組同項比賽。
(四) 報名一般學校各組及社會組甲組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 或手冊、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證明、區域級以上醫院之 診斷證明或聽力圖(優耳聽力損失程度 500Hz、1000Hz、2000Hz 平均聽力閾值 達 25 分貝以上),於網路報名時一併上傳「第 20 屆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 賽平台」(http://language.aide.edu.tw/)。
(五)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初賽。
比賽項目與報名方式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