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5月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15218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網球項目訂於108年7月10日至12日(共3天),地點原訂於臺中市立南區信義國小網球場或臺中公園網球場舉行,因故更改至臺中市網球中心(臺中市北屯區景賢路與祥順東路一段口)進行。 三、本活動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政府承辦人吳雅萍小姐(04-22289111分機5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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