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3月28日桃教體字第1140025267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開放本市國民中、小學有意願之學校申請,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一) | 活動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進行戶外教育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
(二) | 辦理期間:114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 |
(三) | 活動內容: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提出申請,經市府核定補助參訪學校後,由參訪學校向桃園市防災教育館預定各參訪日程,到館參訪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安排導覽活動與體驗活動各1小時,該館開放時間為9:00~12:00、13:30~16:30,參與學生將製發防災宣導小文具(另行寄送至各校)。 |
(四) |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9,000元,每校最多可申請補助2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需檢附保險名冊)與膳費(每餐單價120元內)費用支出,預計補助50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五) | 申請方式:請至申請網址填列申請資訊,依先後順序足額錄取。 https://forms.gle/4L7PR4TSGiJPSuzp7 |
(六) | 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1、每梯次1張)與各校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2)及原始憑證(可依各校格式)、統一收據繳(寄)至桃園市楊梅國小輔導室(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號,信封請加註「參訪防災教育館計畫」)。 |
三、 | 檢附活動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