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4月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257號函及《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辦理。 |
二、 | 客委會為尊重多元文化,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請優先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
三、 |
旨揭計畫114年度第2次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申請單位請於客委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 線上申請,並於受理期限內檢具申請表、計畫書等各10份(含電子檔)函送客委會辦理。 |
四、 | 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詳見客委會公告內容),向客委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
五、 | 隨文併附客委會來函、客語為通行語地區、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1份供參,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客委會聯絡人:廖先生,02-89956988轉分機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