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17日桃環綜字第1140022913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桃園市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們對於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以及環境永續的觀念,透過「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至桃園市各國中、小學進行環境教育校園巡迴演講,以提升學生們對於環境保護的相關知識。 |
三、 | 申請方式: |
(一) | 課程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二) | 課程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三) | 課程辦理場次:共辦理 200 場次(1小時/場次),申請完為止,每所學校可辦理場次上限為10 場次。 |
(四) | 請至「桃園市環境教育推廣媒合平台」後進入「學校宣講課程專區」。 https://tydep-eev.com.tw |
四、 | 聯絡方式:環境保護局規劃科承辦人張秭榆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1134;或本案承辦單位新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蕭薏文先生,電話:03-3319635分機22。 |
五、 | 隨函檢附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校園宣講申請原則及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