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25435號、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學(一)字第114002588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6日衛部心字第114176054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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