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3月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046號函辦理。 |
二、 | 客語能力認證班(簡化案)每班補助講師鐘點費以36節為原則,每節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0元整為上限,考量開班有文具用品、紙張、水電費等雜支需求,援例比照去年每班補助雜支1,200元。 |
三、 |
請依據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計畫申請方式及相關內容請逕至客委會「獎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申辦(網址: 首頁/公告資訊/獎補助專區/獎補助申辦 |
四、 | 前開之支出憑證若經貴校審認結果倘無法分割送交客委會,請貴校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將領款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送客委會核銷結案,至留存貴校支出憑證,請貴校依會計法、審計法等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供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