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58
  • slider image 723
  • slider image 716
  • slider image 708
  • slider image 712
  • slider image 702
  • slider image 692
  • slider image 688
  • slider image 683
  • slider image 679
  • slider image 675
  • slider image 671
  •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1
  • slider image 656
  • slider image 652
  • slider image 648
  • slider image 644
  • slider image 635
  • slider image 625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17
:::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9-04-01 | 點閱數: 725

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檢送「桃園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撰寫格式」1份,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20條規定略以:「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三、依上開條例,非學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改訂於9月繳交;惟考量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學生畢業升學,繳交時間將訂於4月底繳交,以俾利於取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報考下一階段。
四、本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習成果報告審查作業,依下列時程辦理收件:
(一)國民教育階段:
1、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自108年4月22日至108年4月26日止。
2、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及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自108年9月2日至9月6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中三年級學生:自108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止。
2、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108年9月2日至9月6日止。
五、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成果報告1式2份,親送或郵寄至設籍學校,其中1份設籍學校留存,另1份由設籍學校轉送平興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聯絡電話:4029323分機610)彙辦;另電子檔請於線上傳送至指定位置,傳送網址為https://forms.gle/fcnQ9xgSAUDNi8VJ7,傳送方式請參閱網頁內容之說明依序進行。
六、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源網(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