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4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訪視計畫及推薦書各1份,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依說明段辦理資料繳交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因校內行政作業需求,請有意願參與評選人員於114年1月23日向所屬單位提出推薦。以利校內後續相關審查推薦小組作業。
一、 |
依據「桃園市114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4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
1、 |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5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 (自111年8月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0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
(2) |
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
3、 |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 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
1、 |
推薦書請務必使用本(114)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
(1) |
推薦書第1頁PDF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2) |
推薦書全頁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向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3) |
4張活動照片JPG檔: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電子紀念專輯製作。 |
(4) |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
4、 |
倘有收送件相關問題,請電洽大勇國小學務處蘇主任(電話:3622017轉310或E-Mail:suzons@ m2.typs.tyc.edu.tw)。 |
5、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電子檔上傳相關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鄭組長(電話:3622017轉219或E-Mail:blurwater@m2.typs.tyc.edu.tw) 。 |
三、 |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4)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5)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