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桃教中字第1130070306號函暨本 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教師參加生科非專或資科非專課程,累計達18小時 以上之研習時數(課程主題不得重複,且生科、資科不得跨 科累計),於學期中實際授課並繳交「授課反思紀錄表」合 格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非專研習證書,若研習時數 未達18小時,僅核實給予研習時數,不發給非專研習證書。 |
三、 | 非專研習證書核發認證流程: |
(一) | 研習報名並完整參與18小時以上。 |
(二) | 研習後需返校實際教學,並完成「授課反思紀錄表」。 |
(三) | 研習結束後,時數會統一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網址https://www1.inservice.edu.tw/。請登入該網站下載「教師個人研習記錄」後勾選認證研習場次,並進行校內核章。 |
(四) | 將核章完成之「教師個人研習記錄」掃描成PDF電子檔, 連同「授課反思紀錄表」於114年3月1日前上傳,上傳網站為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yctechcertapply |
四、 | 檢附授課反思紀錄表電子檔與研習紀錄下載說明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