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3年12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2148號函辦理。 |
二、 | 該署為協助營造校園視力保健支持性環境,瞭解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視力保健推動困境與需求,爰辦理旨揭計畫,以加強學校師生視力保健觀念,並提升學生視力健康。 |
三、 | 旨揭計畫申請資格及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 |
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2、 | 非112學年度學童視力保健計畫之輔導學校。 |
(二) | 申請方式:請有意願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依照學校申請表遞交之電子郵件時間作為先後次序,除優先縣市已推薦之學校外,其他各校皆可申請,不受優先縣市推薦學校影響。 |
(三) | 申請期限:請於114年1月6日(星期一)前,將學校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計畫團隊電子信箱(eyecare1040722@gmail.com)。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計畫團隊:高雄長庚眼科部珴歌思.塔卡勞斯研究助理,連絡電話:(07) 7317123#2803;電子信箱:eyecare1040722@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