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113年度心三美典範遴選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送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113年7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651811號函諒達。 |
二、 | 旨揭計畫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評選內容: |
1、 | 紀錄片組: |
(1) | 以「心三美運動」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 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內容,進行活動中成員之側拍及訪 談記錄。 |
(2) | 影片內以相片及影片混合剪輯方式呈現。 |
2、 | 創意組: |
(1) | 以「心三美運動」主题一問安、感謝、做好事,擇至 少一項為影片主要内容,進行原創影片拍攝。 |
(2) | 影片內容可以短劇、廣告、相聲、歌曲MV等多元方 式呈現。 |
(二) | 收件規範: |
1、 | 影片長度(含片頭及片尾)在2分30秒至3分30秒之間。 影片格式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例如:.MOV、.MPEG4、.MP4、.AVI、.WMV等)。 |
2、 | 每件參選作品至多填報3位主要作者,需填寫「心三美 典範遴選活動報名表」、「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及 「參選作品授權切結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 )連同影片光碟寄(送)至迴龍國中小學務處(住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68號),電話:(02)820-96088分機313、310。 |
(三) |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星期五)止(郵戳 為憑)。 |
(四) | 錄取獎勵: |
1、 | 作者為桃園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或教育局及 所屬機關人員,依「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 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核予著作分數0.1分(錄取作品如由多人合作者,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
2、 | 特優、優等之作品獎勵如下: |
(1) | 作者為桃園市市立各级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依「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嘉獎 1次。 |
(2) | 作者為學生或非屬桃園市市立各级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者,由本局核發獎狀1紙。 |
(3) | 本局核發特優每件作品禮券5,000元;優等每件作品禮券3,000元。 |
3、 | 佳作之作品,由本局核發每位作者獎狀1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