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929號函暨本局113年10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30100537號函(計達)辦理。 |
二、 | 教育部於113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爰配合上述要點刪除檢附領據請款之相關規定,並於經費申請表新增受領人資訊相關欄位。後續請務必填具新版申請表件。 |
三、 | 申請單位函送申請表件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需填具教育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四、 | 檢附「教育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計畫申請表」及「 教育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