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函
主旨: | 為促進適齡學生穩定就學,請貴校及貴里辦公處運用相關資源,以多元方式宣導強迫入學相關法令,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對象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新生未報到入學者、轉出未轉入者、中途輟學、長期缺課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凡以上未依正常程序請假或未到校達3天以上之學生,將由相關單位及本公所家訪、開立勸告書、警告書至開罰等程序使其復學。 |
三、 | 請協助運用網站、社交軟體、電子看板、跑馬燈、公佈欄或其它多元方式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