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新明國小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6日桃教特字第1130017277號函辦理。
二、 研習主題:情緒行為學生認識與輔導。
三、 研習講師:姜筱華講師。
四、 研習時間:113年12月4日(三)13:00-16:00
五、 研習方式:採實體研習。
六、 研習地點:本校校史室。
七、 研習對象:本市國中小教職員工、教師助理員、教保員及家長。
八、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3日(二) 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587201)報名。
九、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參與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電話:03-4933262分機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