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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10-25 | 點閱數: 13

檢送「桃園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本土語文揪團共學 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請查 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 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 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 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 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 率,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摘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送)至本市龍潭區武漢國小總務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二) 實施對象為桃園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 、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 及學校志工。
(三) 每群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為 原則,每校不限申請1群,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教材教 具費、茶水及雜支等,惟每1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2場 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四)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經費概算編列分成 113年(補助額度以5,000元整為原則)及114年(補助額度 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本局核定後分年撥付。
(五) 辦理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7月18日。
四、 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倘日後通過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則應積極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五、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3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將已核 章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市龍潭區武漢國小總務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六、 本案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 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 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1 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1張;計畫結束後,請貴校依相 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學校 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 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 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