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比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比賽分偶戲類(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與舞台劇類,承辦學校如下: |
1、 | 偶戲類:大竹國小。 |
2、 | 舞台劇類:內壢國小。 |
(二) | 報名方式及日期:即日起至10月27日(星期五),分別以書面寄送併同電子郵件方式辦理,未完成前2項報名方式者,不予受理。 |
1、 | 書面寄送:請將授權書、切結書及報名表(一式一份)於加蓋學校印信後,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偶戲類請寄至大竹國小;舞台劇類請寄至內壢國小)彙辦,信封上請註名【報名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類組。 |
2、 | 電子郵件:請將報名表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電郵至該類組承辦學校彙辦: |
(1) | 偶戲類請電郵至kuo@m2k.dces.tyc.edu.tw(大竹國小)。 |
(2) | 舞台劇類請電郵至a0937831118@gmail.com(內壢國小)。 |
(三) | 領隊會議辦理日期及地點: |
1、 | 舞台劇類: |
(1) | 日期:113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 |
(2) | 地點:內壢國小201研討室。 |
2、 | 偶戲類: |
(1) | 日期:1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 |
(2) | 地點:大竹國小圖書館。 |
(四) | 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 |
(五) | 比賽日期:113年11月30日(星期六)至12月1日(星期日)。 |
(六) | 比賽地點: |
1、 | 偶戲類:大竹國小大禮堂。 |
2、 | 舞台劇類:內壢國小活動中心。 |
三、 |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凡於111、112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以增額方式逕報名參加決賽。 |
四、 | 本案有申請「桃園市113年度推展學生創意戲劇活動」經費補助之學校,請務必報名參加比賽(本局113年8月7日桃教終字第1130074427號函諒達)。 |
五、 | 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高中教育科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