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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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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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300976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5100E_1130097694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法務部113年8月5日法律字第11303510180號書函,請查照。 |
說明: | 地方各級機關所設立之國中(小)學係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定之文教機構,屬於「政府機關」,而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