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一)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三) | 傲騰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四) | 采盟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五)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溪區公立國中小學生申請)。 |
二、 | 申請程序如下: |
(一) | 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可免附戶口名簿)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表件為影本者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 |
(二) | 學校初審無誤後,請各校承辦人員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http://tycwww.ddns.net/ 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 報;帳號、密碼為教育部公告之學校代碼(6碼);撥款帳戶請填寫學校公庫資料)。 |
(三) | 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113年10月31日前至獎學金填報系統填報學生資料(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並將書面申請資料於113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富岡國中總務處(地址:326005桃園市楊梅區中正路45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
三、 | 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
四、 | 本局預定於114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五、 | 獎學金領取事宜: |
(一) | 永瑞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永瑞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請學生出席現場領獎;倘未辦理頒獎典禮,則改由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
(二) | 采盟文教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由財團法人采盟文教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請學生出席現場領獎;倘未辦理頒獎典禮,則改由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
(三)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傲騰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由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前匯入各校公庫。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
(一) | 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
(二) | 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電話:03-4721113分機510。 |
(三) | 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