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26日桃衛疾字第1130091647號函辦理。 |
二、 | 若學生之新生體檢及教職員工生之定期體檢胸部X光結果,有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請將名單及追蹤複檢情形,通知本府教育局或學校所在地轄區衛生所,俾利後續防疫作為之進行。前揭異常追蹤流程摘述如下: |
(一) | 學校接獲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體檢胸部X光報告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需立即通知受檢者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同步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統。 |
(二) | 學校接獲體檢報告一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若發現已報備衛生單位之體檢異常者,未依規定複診追蹤者,請校方持續協助勸導至完成複檢追蹤,如有必要可向衛生單位請求協助。 |
三、 | 另鑒於外籍學生來臺就學人數日益增加,過去曾有數起校園聚集事件涉及外籍學生疫情,爰建請貴校加強來自結核病高負擔國家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避免延遲就醫診斷及治療,以致造成校園結核病傳播,引起後續非必要之媒體事件。 |
四、 | 檢附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如附件1)、高負擔國家清單(如附件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暨所聯絡電話(如附件3)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