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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4-08-28 | 點閱數: 132

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以學校為單位統一送件】 

主旨: 檢送113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2)年度9月1日至本(113)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下載位置】https://ipb.tycg.gov.tw/News.aspx?n=11010&sms=14516 

四、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https://ipb.tycg.gov.tw/

「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