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以學校為單位統一送件】
主旨: | 檢送113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 |
(一) |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2)年度9月1日至本(113)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
(二) |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
三、 |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
【下載位置】https://ipb.tycg.gov.tw/News.aspx?n=11010&sms=14516
四、 |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