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教師同仁欲推薦學生,請於9月20日前提出,10月4日前提供相關附件至輔導室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生命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引導學生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建立敘說生命故事之能力,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
三、 | 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學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
(二) | 申請方式:請參見報名規則說明(如計畫之附件一),填寫報名表(如計畫之附件二)與受推薦學生優良事蹟表(如計畫之附件三)於113年10月25日(郵戳為憑)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寄(送)至忠貞國小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