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芭蕾比賽個人組於115學年度起開始實施;團體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配合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新增芭蕾比賽相關規定。 |
(二) |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備註:團體組及個人組採計111、112學年度成績;個人组若有跨年學段者,可併予採計)」。 |
(三) | 第陸點第三項:修正為「…比賽前3日(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行文告知承辦學校」。 |
(四) | 第玖點: |
1、 |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經所就讀學校核註冊章(大專組學生得由系、所、院、處蓋章戳),確認為該校學生後,向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報名參加。」。 |
2、 | 第四項第(一)款:修正為「個人組於各場次前,集體自由走位5分鐘。」;同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113學年度採賽前分段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
3、 | 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獎狀由獲獎學校一併領回)」。 |
(五) | 第壹拾壹點: |
1、 | 第一項:修正為「參賽單位須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報到處報到。」。 |
2、 | 第二項第(一)款:修正為「參賽單位務必於比賽當日至檢錄處繳交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份)辦理驗證手續。」。 |
3、 | 第五項:修正為「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提供 USB 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USB 兩組且格式須為 MP3 檔案類型, USB 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並應在檢錄前抵達大會播音區…」。 |
4、 | 第十六項:修正為「…各參賽單位之表演節目將免費錄製成影音檔,並於賽後30分鐘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報名表所列業務聯絡人Email。」。 |
5、 | 第二十項:修正為「…獎狀連同總平均分數紙本(限團體組)由獲獎學校領回。」。 |
(六) | 附件二: |
1、 | 第二項:修正為「…,賽前走位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均由承辦單位事先安排,並將時間參考表公告於承辦單位校網,比賽實際進行狀況請參考現場【即時賽事】。」。 |
2、 | 第三項:修正為「…,可播放配樂,指導老師得在舞臺前指揮(敬請注意安全),側台禁止拍照及錄影。」。 |
3、 | 第四項:修正為「…,甲、乙、丙組各團隊(含道具佈置人員)進入場內(包含後臺及道具準備區域)…」。 |
(七) | 附件五: |
1、 | 第十三項:修正為「…,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8人為上限(甲組10人);惟兒童舞蹈以10人為上限(甲組12人);伴奏人員列入計算」。 |
2、 | 第十六項:新增「為安全起見,舞者服裝禁止使用別針、身體塗彩妝等;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任意移動翼幕,報名未填寫道具者無法提前入場組裝 。」。 |
三、 |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
(二) | 比賽日期: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至下午5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 區。 |
(三) | 報名日期:113年10月7日(星期一)至10月14日(星期一)止。 |
(四) | 報名方式: |
1、 |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4份,加蓋學校註冊章證明參賽者具正式學籍後,2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2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
2、 | 寄出報名表:於10月14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地址:320048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03-4583500轉613、61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
3、 | 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
(五) | 抽籤及領隊會議: |
1、 | 日期: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2、 | 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圖書館,不另發通知單。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 免喪失自身權益。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 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 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 益。 |
五、 | 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 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六、 | 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
七、 |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石雅郡组長,聯絡電話:03-4583500轉613,傳真:03-4578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