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 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 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 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 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 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二、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 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 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依各種版本所定授權 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 產權之問題(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
三、近日本局接獲國外權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機關及國營事 業未使用合法軟體情形,茲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 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單位積極輔導、提 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 軟體,以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
四、本局設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詳見本局官網/著作權/著 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https://gov.tw /6cm);本局亦提供「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供各界 自費申請,由申請單位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如「著作 權-如何合法使用軟體」)、授課時間、地點,即可媒合講 座前往進行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詳見本局官網/著作權/ 著作權主題網/最新消息/宣導說明會及活動/報名資訊及簡 報/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活動資訊 (https://gov.tw/KDz),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