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3年6月20日桃體總字第1130000384號函暨所屬保齡球委員會(下稱保委會)113年6月18日桃體保齡球字第113061800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保委會承辦,原訂競賽於113年6月22日、23日、7月13日、14日、27日、28日假中壢亞運保齡球館、楊梅保齡球館及大桃園保齡球館辦理,因配合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及本市選手參加海外賽事,故變更為113年8月3日、4日、17日、18日、31日、9月1日假原場地辦理。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旨揭賽事競賽規程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 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