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遴選實施計畫」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
二、 | 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27日止。每人限報名一個課程/領域/議題分團,不得跨分團報名。 |
三、 | 有關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
(一) | 遴選資格: |
1、 | 本市現職國中小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3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
2、 |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內考績未考列四條三款以下者。 |
(二) | 遴選程序: |
1、 | 續任輔導員:各分團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遴選作業。 |
2、 | 新進輔導員:本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時間及地點視報名情形另案通知)。審閱書面資料(占40%)、面談(占60%),總分100分。若總分未達8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時,依序比較書面審查及分團專業需求,成績高者為優先。 |
四、 | 本案相關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收」,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