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舉辦首日於113年5月2日(含)以後之賽事方得適用旨揭新基準;另本府教育局112年12月19日桃教體字第 1120126755號函規範有關「113年度市立學校體育參賽及發展體育活動相關經費」注意事項,其說明(四)住宿費用單價同步調整以700元為限。
2、修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各1份,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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