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參與。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3916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計畫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 |
(二) | 申請對象: |
1、 |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
2、 |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
(三) | 申請程序: |
1、 | 113年5月16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計畫基地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2、 | 113年5月23日前:各校函報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本局。 |
3、 | 113年5月31日前:總計畫團隊確認申請資料,彙整後函報教育部進行核定作業,並副知本局。 |
4、 | 113年9月:教育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本局撥付各校經費(由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
(四) | 本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
1、 | 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3萬元。 |
2、 | 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4萬元。 |
3、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
(五) | 各縣市開放申請名額有限,請依各區基地大學最後公告申請通過名單為準,並確實依照申請計畫「拾、申請程序」表定時間辦理,俾後續課程計畫報部及核定作業,若有名額申請未滿之情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本計畫招募教師。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 |
(一) | 總計畫團隊學校(國立成功大學)專任助理:林文婷小姐,電話:02-23145277,信箱:critade@ncku.edu.tw |
(二) | 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
四、 | 檢附「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