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15080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會由體育署委請花蓮縣政府辦理,各項競賽日程與比賽地點如下: |
(一) | 羽球:113年7月8日至12日計5天,假花蓮縣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舉行。 |
(二) | 桌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宜昌1街41號)舉行。 |
(三) | 網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網球場(花蓮市府前路17號)舉行。 |
三、 | 本案羽球項目請本市富台國小統籌組隊事宜,請有意願參賽學校於113年5月1日前逕與該校體育組李組長聯繫(連絡電話:03-4563335分機310)。 |
四、 | 參賽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核予公(差)假,請參與人員自行辦理保險,並確認個人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導致意外發生時,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
五、 | 賽事官網及報名系統刻正招標作業中,俟發包後另案提供報名網址。 |
六、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承辦人張雅惠小姐,電話:03-8462-860轉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