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審查實施計畫及「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國中端比序項目多元學習才藝表現項目採計一覽表」各1份,請貴校依計畫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3年2月21日召開之「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
(一) |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採計截止日:113年5月10日(星期五)。 |
(二) | 積分上傳截止時間:1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 |
(三) | 積分函報截止日期:113年5月29日(星期三),請承辦人下載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統計表(A16)核章掃描後,以電子公文形式函報。 |
(四) | 倘因學生八大學習領域及格數變動,致畢業資格異動,請國中端統一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修正並副知112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
三、 | 本案積分審查實施計畫之「服務表現-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積分採計實施要點」、「服務表現-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積分採計實施要點」及「才藝表現採計項目一覽表」亦適用於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惟其各項辦理期程請分別依本市及連江縣規定辦理(桃園市學校請參考113年2月15日桃教高字第1130013098號函,連江縣學校請參考「連江區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
四、 | 另就各校計算積分時常見之錯漏,提醒如下: |
(一) | 幹部積分需「任滿」1學期方可獲得積分,未滿1學期均不予計分。 |
(二) | 若學生因擔任幹部表現良好記予嘉獎,因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於「服務學習」與「品德表現」僅可擇一計算積分。 |
(三) | 品德表現之「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6分」,該條件不可功過相抵,懲處超出基準者須確實完成銷過以取得積分。 |
五、 | 請貴校確實將資訊轉知師生,並協助學生提前確認各項積分,以維護其升學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