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標準(節錄自本助學金辦法): (一)學期成績(107學年度上學期):國中60分以上。 (二)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其餘請參考附件或參考http://www.kuantu.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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