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新街國小辦理本市113年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推廣研習營一案,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為推廣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習風氣,培養全國語文競賽優秀選手,爰辦理旨揭研習。 |
二、 | 本案說明如下: |
(一) | 辦理期程:113年3月17日至4月28日,共7次研習,詳細上課時間請參閱計畫。 |
(二) | 參加對象(總計60人): |
1、 | 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 |
2、 | 中小學學校教師。 |
3、 | 高中及國中小學生。 |
(三) | 研習地點:新街國小。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 |
三、 | 參加本研習營之學員、工作人員及講師,本局同意活動期間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惟當日如已支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
四、 | 檢附旨揭計畫1份,或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