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人數調查一案,請各位教師協助審閱:
一、 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 。
二、初步查核本校符合人員如下,如有漏列或誤植請在2月27日下班前洽人事室更正。
滿30年 陳o華、劉o芳、邱o媛、吳o蓉、邱o惠、金o文、葉o堡、施o蕙
滿20年 謝o妘、陳o祥、魏o苓、謝o純、徐o乾、曾o儀、許o楨、鍾o紜、鍾o姍、陳o方、劉o寧、吳o玉、傅o華、張o馨、王o傑、黃o雁、林o媛
滿10年 馬o芯、黃o瑩、徐o薇、張o瀅
※申請條件: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為原則。
※教師辦理留職停薪,經奉准復職後,於申請辦理資深優教師獎勵時,留職期間之年資不計,留職前後之年資,可視同連續。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以月銜接即可,不必日銜接),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得併計辦理。
※ 所稱「成績優良」:最近 10 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者,應重新起算達連續10年成績優良,並於符合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時,始得申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