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二、教師資格:
三、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五、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六、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