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適用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及科技領域之相關學科。
三、由家長、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經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上學期於10/1前,下學期於3/1前,繳交「申請書」至輔導室提出申請。
請參考附件,如同學或家長有意願提出申請,請填寫附件申請表至輔導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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