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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出納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5-17 | 點閱數: 204

有限責任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員生消費合作社公告

一、111年5月16日章程修改同意與否投票結果公告:

  (一)社員總人數:208

  (二)出席領票人數:120

  (三)同意修改章程:103

  (四)不同意修改章程:17

  (五)以上,依本社章程第24條,通過修改章程。

二、預告:111年6月15日(三),將於活動中心辦理第41屆員生社理監事改選。

三、本次修訂員生社章程第十五及第十九條,修改內容如下:

有限責任桃園市內壢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修改章程

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經社(場)員代表大會通過

修改條文

現行條文

修改原因

第十五條:

理、監事之選舉,均採用「無記名單記法」、「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票選之。

第十五條之二:

為避免影響教學品質,本社理事2人、監事3人,由教師互選產生;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由行政人員互選產生。

第十五條:

理、監事之選舉,均採用「無記名單記法」、「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票選之。

第十五條之二:

為避免影響教學品質,本社理事2人、監事3人,由教師互選產生;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由行政人員互選產生。

  1. 刪除第十五條之二,選舉方式回歸107年章程修正前的版本之規定。
  2. 修正後,本社理事3人及監事3人由全體社員互選產生。
  3. 修正後,全體社員皆可擔任本社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

第十九條

本社設經理、會計、文書、司庫各一人,由學校教職員兼任為原則除經理外,必要時得聘專任人員,由理事會徵得校長同意後聘任。經理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一次助理員若干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第十九條

本社設經理、會計、文書、司庫各一人,由學校行政人員兼任除經理外,必要時得聘專任人員,由理事會徵得校長同意後聘任。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二次,助理員若干人,選舉結果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1. 回歸107年章程修正前的版本之規定。
  2. 修正後,全體社員皆可擔任本社經理、會計、司庫、文書。
  3. 修正後,除經理任期得連任一次外,會計、司庫、文書皆無任期限制。